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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举办首届东北林业大学“创业园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举办首届东北林业大学“创业园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
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丰富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内容,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系,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有效搭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全面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举办首届东北林业大学“创业园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大赛宗旨
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氛围;选拔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及创业训练项目、完成“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入驻大学生创业园;挖掘创新创业典型;提升大学生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搭建创业展示、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投融资对接等服务平台。
二、
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教务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团委、各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投资人、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并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三、
大赛时间
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
四、
参赛报名
1.
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新创意组、创业实践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新创意组。参赛项目以构建创新的商业模式或有前景的创意为基础形式,编制创业计划书。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且为在校大学生(可为本科、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创业实践组。参赛项目要求已经注册实体公司,或具备注册实体公司的条件并能够于6个月内完成注册。项目既可以是与教师合作的科技类项目,也可以是学生自主开发的有一定科技含量或技术含量的项目,鼓励多学科交叉。参赛申报人须为在校大学生(可为本科、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完成工商注册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2.
报名与推荐:
(1)在校大学生由各学院推荐,不限名额,鼓励跨学院组建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推荐;
(2)非在校大学生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推荐,不限名额,鼓励与在校生组建团队。
(3)同时,符合第二届黑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要求的项目,须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报名,第二届黑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通知详见附件1。
五、
赛程安排
1.
宣传报名阶段(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16日)
2.
项目初审(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20日)
3.
初赛阶段(2016年5月21日—2016年5月22日)
4.
决赛阶段(2016年5月23日—2016年6月5日)
六、
大赛奖励
1. 创新创意组
决赛设置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支持经费5000元-2万元。其他入围决赛项目支持经费2000元-5000元。
2.创业实践组
决赛设置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支持经费5万元-10万元,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团队立项为“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其他入围决赛项目支持经费2万元-5万元。
3.从创新创意组、创业实践组选拔6个项目参加第二届黑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七、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教务处联系人:赵丽花 82190144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罗伟 82192409
团委联系人:马卓识 82191935
教务处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团委
2016年5月4日
详见:
http://www.nefu.edu.cn/disp.php?sn=1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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