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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员之家 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17 作者:

东北林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员之家

管理办法

总则


党员之家是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党支部开展党内各项活动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党员之家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党员之家的作用,特制订“党员之家”使用管理办法,党员之家的借用、使用,室内理论学习管理应遵循本管理办法。


党员之家的使用


第一条  党员之家的日常管理由材料学院党委领导,材料学院党务秘书以及各党支部具体负责。

第二条  材料学院各党支部可以根据需要向学院申请借用党员之家开展党建活动。

第三条  材料学院各党支部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到材料学院团委办公室登记借用并领取钥匙。党员之家的钥匙须在使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归还学院团委办公室。

第四条  登记借用按照先登记先使用的原则,如有冲突可由支部间协商解决,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具有排他性优先使用的权利。

第五条  活动室内严禁大声喧哗、饮食、乱扔脏物等。各党支部在使用党员之家期间有义务保证室内清洁整齐,妥善使用所配备的所有物品。会议或学习期间请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调到震动状态,保持室内安静。

第六条  党员之家使用完毕后,各党支部应组织人员对党员之家进行整理和打扫,保持卫生干净,桌椅、物资摆放整齐,关好用电设备、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图书管理


第七条  党员之家的图书由各党支部负责管理,应定期组织协调人员对室内图书进行清点整理,及时更新《党员之家图书清单》。

第八条  凡材料学院党员、群众,都可于党员之家进行图书阅览。

第九条  党员之家的书籍、报刊只限在室内阅读,不允许外借,阅毕请归放原处。

第十条  所阅书籍、报刊,不得批改、圈点、划线、折角、涂写;若书籍有严重损坏须以定价1.5倍价格赔偿或重新购买书籍;若是期刊类则补充新的期刊。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共产党东北林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下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纪委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