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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程序

发布日期:2015-07-18 作者: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我党发展党员的基本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发展党员必须把保证质量放在第一位,为此,一定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把"入口"关。对于任何一个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志,都要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全面衡量。对申请入党的人不能只看一时一事的表现,应进行历史的、全面的考察,尤其要着重考察其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就要从入党动机着手,仔细考察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理论水平,特别是是否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了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必须严格履行入党、转正手续,按党章规定办事。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必须改善党的结构。慎重发展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具体体现。慎重发展就是要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禁止突击发展,又反对关门倾向。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并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大学中学生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的一般程序为:

1.本人申请。由申请人向本单位(所在年级、班级)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写入党申请,一要对党忠诚老实,二要联系思想实际。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成长的主要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简要情况;附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团组织"推优"。团组织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党组织接到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后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条件成熟的优秀团员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对条件尚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3.培养、教育、考察。党组织接受申请书时,要与申请人谈话,肯定其行动,鼓励其更自觉地向党组织靠拢。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了解,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人,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4.对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对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教育,是培养、教育、考察的重要一环。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学生业余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5.申请入党的学生应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一般每季度一次,书面、口头均可,以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求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别提出培养意见和措施。

6.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7.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作为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正确对待组织的考查和审查。组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并征求班主任(或研究生导师、指导主任)和主要任课教师的意见,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平时表现。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8.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情况,对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起草支部意见,并整理其有关材料(主要有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校学习结业证书、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团支部"推优"材料、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等),一并报上一级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审查。

9.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审批同意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10.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二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11.入党介绍人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12.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4.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呈报上一级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审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15.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6.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党委在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后,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并把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预备期一般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日算起。

17.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的一般程序为:

1.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一季度有一次口头或书面的汇报。党组织每季度都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3.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要主动写转正申请。汇报内容涉及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同学关系等各方面,要具体化,特别要针对党支部大会所提缺点,汇报改正情况。

4.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5.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6.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 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的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7.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在本人人事档案。

要求入党的同志从提出入党申请的那天起,就应该用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照党员标准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以实际行动达到党员标准。共产党员要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思想,要按照十五大报告对党员提出的要求做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作贡献;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的成绩;在危急的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坚持和实践"四个统一",在社会发展的广阔天地中不断磨练自己、提高自己,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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