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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牵手”励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7-10-30 作者: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牵手”励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牵手”励学金的评定、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牵手”励学金评议小组,负责“牵手”励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学院设立专门的管理组织,负责统计获奖同学的钱款到账情况。

第四条 “牵手”励学金的资助名额和资助额度根据捐赠校友意愿,结合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牵手”励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尊重捐赠校友意愿的原则。

第六条 学院成立三级评定小组,即班级(专业)评议小组评定,年级评议小组评定和学院评议小组。

第七条 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牵手”励学金评定细则》外,其余所有参考标准请参照《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励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第八条参照《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励学金评定细则》。

第三章 资助名额分配

第九条 学院名额根据每年学校配比将名额分配给各年级,各年级根据名额数量按班级、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分配名额,在满足每个班级至少分配一个名额的基础上,优先以班级为单位分配名额,以此类推。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十条参照《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励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一条 申请人需在上一学年度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第五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参照《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励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三条 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并通过三级评议小组审核。

第六章评审办法

第十四条参照《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励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五条 在满足智育成绩的基础上按上、下两学期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第七章发放和管理

第十六条 参照《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励学金评定细则》。

第八章资助的终止

第十七条参照《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励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八条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院点批”及以上处分,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九章学院的职责

第十九条 学院积极并准时为学校提供与励学金获得者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条 学院尊重并维护励学金获得者学生个人隐私,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将最终获奖名单定期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每届学生毕业前积极倡导广大毕业生加入到校友爱校、荣校、助校的活动中来。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定期组织励学金获得者开展感恩回馈活动。

第十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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