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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6-03-28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奖学金”(以下简称“欧派奖学金”)的评定、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欧派奖学金”由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和奖励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团队和个人。

第三条 “欧派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和额度根据捐赠企业意愿,并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欧派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尊重捐赠企业意愿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第五条 “欧派奖学金”奖励对象为:

集体: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团队。

个人:我院在籍的二、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六条 “欧派奖学金”共分为三部分,各部分奖励标准为:

㈠ 奖励寒暑假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重点团队外出集中活动经费。

㈡ 大学生特色社会实践活动资助重点项目。

㈢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先进个人,2千元/人。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欧派奖学金”优秀实践团队的基本条件:

㈠ 团队成员认同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

㈡ 实践活动有特色,主题鲜明,计划详实,达到实践预期效果;

㈢ 团队有队旗,队员服装统一、分工合理;队员关系融洽,共同协作,具有团队凝聚力。

㈣ 具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机制,安全有专人负责,无安全事故。

㈤ 按计划和要求完成社会实践任务,实践活动取得积极的社会效应。

㈥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上报工作。

㈦ 必须有在实践地点队员集体合影、实践活动图片,有条件的要有DV资料,且队员构成稳定、变化少。

㈧ 指定一名同学作为信息员,及时将活动简报、简讯、活动照片、随队日记、实践感想等成果报学院团委信箱。

第八条 申请“欧派奖学金”优秀实践团队的优先条件:

㈠ 实践成果突出,实践总结报告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际意义。

㈡ 团队在实践过程中,应注重宣传,主动与地方媒体联系,有相关媒体的正面报道(依据报纸,录像等图文资料)。

㈢ 团队的实践活动服务于当地,在实践地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建立与实践基地的合作意向,实践活动具有传承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㈣ 团队成员在实践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勇于面对困难,团队事迹感人,充分体现我校优良校风,树立良好形象。

第九条 申请“欧派奖学金”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㈠ 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认同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㈡ 参加者必须全过程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严格遵守实践纪律,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协作精神强。

㈢ 个人实践能力强,且一学年内加权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

㈣ 对于社会实践活动组织者,必须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积极负责,活动安排周密,成效显著。

㈤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项目及公益活动,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能组织团队将所学专业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且实践效果显著者优先。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十条 “欧派奖学金” 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和评审:

㈠ 每年9月初由甲乙双方联合开展评审工作。

㈡ 由乙方组织审核,初步确定奖励对象和金额,并公示团队及个人名单,公示期三天。

㈢ 公示无异议后,由“欧派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 “欧派奖学金”每年由欧派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由评定委员会统一颁发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如发现获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终止其获得奖励的资助,并追回所获奖励资金,给予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欧派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北林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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