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6号)和《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关于对东北林业大学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通知》(教评中心函〔2025〕10号)文件相关要求,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在广泛征集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意见并修订后,已提交学校2025年第8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根据通知要求,《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需在二级教学单位公示,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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