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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支部书记 选拔产生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17 作者:

材料党发[2015]5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支部书记

选拔产生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学院党的基层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成绩突出,工作能力强。

3、群众基础好,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力,为人正直、坦率,有严谨的工作作风。

4、具有博士学位,教授或副教授职称。

二、选拔程序

1、召开支部大会,选举产生三位支部委员,要求得票数超过到会人数半数有效;在选出的三位支部委员中提出支书建议名单上报学院党委。

2、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预拟任支部书记人选;与专业负责人沟通后,再召开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拟任支部书记。

3、向学校组织部门上报《支部书记备案表》。

4、学院党委备案,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支部书记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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