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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21-09-17 作者: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工作条例

为加强和改进学院党的基层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具体如下:

一、党政联席会制度

党政联席会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重点实验室主任、常务副主任组成。坚持党政联席会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协调党政联系、保障集体领导,促进工作决策的民主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

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坚持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学院党委委员、支部书记每学期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院领导班子需参加支部学习;党委工作、基层党支部工作做到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各党支部开展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无党小组的支部即“两会一课”),每月组织进行不少于一次支部生活会;坚持讲党课每学期一次;一年内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实践活动;支部开展活动做好宣传和报道。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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