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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先、优”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17 作者: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先、优”评选办法

一、总 则

为进一步做好党内评优工作,坚持评优标准,完善评优程序,保证评优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在学习、思想、业务、生活中的模范作用,全面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支部组织活动,有力推动党建工作的开展,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㈠先进党支部:截止当年7月1日,成立一年以上的教工、学生党支部。评选教工支部一个,学生支部两个。

㈡优秀共产党员:在我校学习、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正式党员。比例10%。

㈢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党务工作者。比例10%。

我院评优的类别分为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党支部又分为先进教职工党支部和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范围为全院各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分为优秀教工党员和优秀学生党员,评选范围为组织关系在学院的全体教职工和学生正式党员。

三、评选办法

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认真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支委团结、作风正、坚持原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3.规范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党员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

4.党员形象好,支部作用在专业建设、班级建设中作用发挥突出。

5.教工党支部的建设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围绕学院发展目标。

6.支部党员参加集体活动出勤率高,教工党员学期末教学三级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在教学中无任何教学事故。

7.支部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8.学生支部党员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一年中党员无违纪现象发生。

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家庭美德。

3.教工党员:

⑴教学工作认真负责,三级测评85分以上;

⑵教学、科研成果显著,为校、院争得荣誉;

⑶关心专业、学院建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无缺席现象。

4.学生党员:

⑴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出勤率在90%以上,能较好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⑵学习勤奋、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不及格成绩;

⑶年度操行评等为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党员评选条件的要求,且每年党员民主评议均获得合格以上等级。

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系统党务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在党员和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推动本支部党建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3.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深入,关心群众疾苦,遇事能和群众商量,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主动做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受到群众好评。

4.党性强、作风正、清政廉洁、办事公道,勇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5.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好,基础工作扎实,主题活动有特色、有影响。

(四)评选程序

1.基层支部按评选条件、比例推荐候选人。

2.学院党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选公示后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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