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在党内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时间: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
二、民主评议步骤:
1、党员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针对参加校、院两级政治学习情况、参加本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不足形成书面材料。
2、评议方式:个人总结,到会党员进行评议。
3、评议后情况汇总,列出任务清单以及整改措施。
4、评议后及运用:对民主评议好的党员,党支部优先作为推优候选人;对评议中较差的党员,支委会进行谈话;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上报院党委处理。三、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够坚持做好本职工作。 2、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3、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 4、是否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四、评议要求: 1、每个党员要提高对民主评议的思想认识,自觉参加评议工作。 2、支部要认真组织评议,严格掌握标准,提出正确的组织意见,做好妥善的处理工作。要加强思想工作,使评议党员过程成为对党员思想教育的过程,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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