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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7-10-30 作者: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学院设立专门的管理组织,负责统计获奖同学的钱款到账情况。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名额和资助额度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意愿,结合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学院成立三级评定小组,即班级(专业)评议小组评定,年级评议小组评定和学院评议小组。

第七条 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外,其余所有参考标准请参照《东北林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第八条参照《东北林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三章资助名额分配

第九条 学院名额根据每年学校配比将名额分配给各年级,各年级根据名额数量按班级、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分配名额,在满足每个班级至少分配一个名额的基础上,优先以班级为单位分配名额,以此类推。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参照《东北林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五章 附加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参照《东北林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二条 申请人需在上一学年度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第六章 评审办法

第十三条参照《东北林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四条 在满足智育成绩的基础上按上、下两学期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第七章 发放和管理

第十五条参照《东北林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八章 资助的终止

第十六条参照《东北林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七条 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院点批”及以上处分,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九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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