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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评定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7-11-30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东北林业大学“树人工程”实施方案》,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评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东北林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使评比工作真正实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奖优促学的目的。

第三条 学院成立“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评议小组,负责“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的评定工作。

第二章 学生申报奖励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生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五条 学生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能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学生需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善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情况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奖励的评定:

1.因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未取得学籍者。

第八条 学生一学期内受二次院级通报批评或一次校级通报批评,不得参加奖励的评定。

第三章 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九条 参照《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

第十条 学院的班委会、团支书及以上学生干部均在评选范围之内,仅有一个校组织职务的同学不可在学院参评。评选人数不能将大一学年学生计入在内,转专业同学在原学院参评。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除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评:

1.学年度操行评等为优秀;

2.考试课无不及格成绩,考查课均为合格,学年度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为75分以上(含75分);

3.能够掌握有关学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

4.能够发挥学生干部先进引领作用,在学生中拥有良好群众基础。

第四章 奖励名额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控制在学生干部数的7%以下。

第十三条 学院名额根据每年学校配比将名额视学院实际情况分配给各年级,由辅导员及年级评议小组共同商议后根据名额数量按班级、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分配名额。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四条 自每学年开学之日起,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由学院相关评审组织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上报学院辅导员老师及“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评议小组。

第十五条 评选结束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3天。公示无异议,由学院相关评审组织将个人申请材料及学院汇总拟公示上报学校。

第六章 奖励和表彰办法

第十六条 凡被评为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将受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2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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