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的评定、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励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学院设立专门的管理组织,负责统计获奖同学的钱款到账情况。
第四条 学院励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的资助名额和资助额度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意愿,结合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学院励学金分三级评定,三级评定包括班级(专业)评议小组评定,年级评议小组评定和学院评议小组评定。
第七条 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评定细则》外,其余所有参考标准请参照《东北林业大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标准
第八条 参照《东北林业大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评定细则》。
第三章 资助名额
第九条 学院名额根据每年学校配比将名额分配给各年级,各年级根据名额数量按班级、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分配名额,在满足每个班级至少分配一个名额的基础上,优先以班级为单位分配名额,以此类推。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参照《东北林业大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一条 申请人需在上一学年度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第五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参照《东北林业大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三条 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并通过三级评议小组审核。
第六章 评审办法
第十四条 参照《东北林业大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五条 在满足智育成绩的基础上按上、下两学期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第七章 发放和管理
第十六条 参照《东北林业大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评定细则》。
第八章 资助的终止
第十七条 参照《东北林业大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八条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院点批”及以上处分,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九章 学院的责任
第十九条 学院积极并准时为学校提供与励学金获得者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条 学院尊重并维护励学金获得者学生个人隐私,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将最终获奖名单定期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定期组织励学金获得者开展感恩回馈活动。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4日施行。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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