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校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学院设立专门的管理组织,负责统计受资助同学的钱款到账情况。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和资助额度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的意愿,结合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学院成立三级评定小组,即班级(专业)评议小组评定,年级评议小组评定和学院评议小组。
第七条 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助学金评定细则》外,其余所有参考标准请参照《东北林业大学校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章 资助对象与资助标准
第八条 参照《东北林业大学校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附加申请条件
第九条 参照《东北林业大学校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条 学院名额根据每年学校配比将名额分配给各年级,各年级根据名额数量按班级、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分配名额,在满足每个班级至少分配一个名额的基础上,优先以班级为单位分配名额,以此类推。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一条 参照《东北林业大学校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六章 助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参照《东北林业大学校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七章 资助处罚
第十三条 参照《东北林业大学校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四条 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给予降等处分。
第八章 学院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院积极并准时为学校提供与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五条 学院尊重并维护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学生个人隐私,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三级评定。
第十七条 学院在每届学生毕业前积极倡导广大毕业生加入到校友爱校、荣校、助校的活动中来。
第十八条 学院定期组织国家助学金学金获得者开展感恩回馈活动。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2017年9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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