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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08 作者:

各团支部:

中组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规定:“今后 28 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对推动基层党建带团建、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使"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和《东北林业大学发展大学生党员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原则:民主公开、团员公认、群众监督、择优确定。

二、推荐范围: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三、推荐次数及时间:本科在读期间共推优三次。

时间分别为:一年级下学期、二年级上学期、三年级上学期的开学初。大四原则上不再推优。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积极靠近党组织,政治觉悟高,思想品质好,工作积极,团员模范作用突出,操行评等优良。

2.入学以来智育平均分数在75分以上或智育排名在班级总人数的中等以上,前一学期无不及格成绩(不含第二专业成绩)。

3. 前一学年无校纪处分。

(二)破格条件:

1.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奖项者或集体奖项的带头人;

2.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

3.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负责人、参加创业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小组所有成员、发明专利申请人;

4.见义勇为者;

5.其他未列的情况需提前经团支部上报团委审核。

五、推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入党人数的20-25%。

六、推荐程序:

(一)学院团委组织推优工作培训。

(二)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

第一项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组织委员统计并公布到会团员人数,到会团员人数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4/5,会议有效;

第二项团支书宣读本办法;

第三项组织委员宣布申请入党人名单,并写到黑板上,民主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第四项申请入党的团员(含以往已经被推荐过但尚未发展入党的团员),简要说明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自身条件,明确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意愿;

第五项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到会团员填写推荐票,计票人统计票数,监票人公布统计结果。监票人、计票人分别在统计报告单上签名。

(三)推优工作组讨论确定推优名单。

第一项推优工作组由团支部委员、班长、1~2名学生代表和下派党员组成,团支部书记任组长。

第二项团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在得推荐票占支部团员总数的60%以上的团员中确定推优名单,并列出名单顺序。

(四)支委会将推荐意见填入《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审核表》,连同推荐票、推荐票统计报告单等一并上报学院团委。

(五)团委审核,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审核表》签署意见,报学院党委。

七、组织领导:“推优”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支部应当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上,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肃、认真做好“推优”工作。下派党员职责为指导、监督,列席推优团员大会,参加推优工作组。有班主任的班级团支部邀请班主任参加。

八、工作纪律:推优工作由团支部统一组织进行,不准在“推优”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也不得在推优工作中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已推荐的不予承认,对违反规定的团支部负责人和参与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参加指导“推优”工作的党员,建议党支部进行处理。请广大团员监督,如有问题,可向团委、党支部和学院党委反映。

九、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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