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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 “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管理办法 (修订)

发布日期:2016-03-28 作者:

东北林业大学

“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管理办法

(修订)

为弘扬社会美德,彰显企业责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东北林业大学设立“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以下简称励学金)。根据东北林业大学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捐赠协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成立“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励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二条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励学金,并建立专用财务账册。

第三条 励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四条 励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取得我校学籍并经过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章 资助名额和标准

第五条 励学金的资助名额为每年100名。

第六条 励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四章 参评条件

第七条 参评的基本条件:

(一)经过认定并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二)热爱公益事业,诚实守信,学习努力刻苦;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八条 参评的附加条件:

(一)学年度操行评等均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无不及格成绩,且上一学年度加权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

(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

(五)在学年度未享受国家、学校、社会团体及个人提供的其他大额资助者优先。

第九条 参评的破格条件:

(一)患重大疾病;

(二)家庭遭遇重大灾难、变故。

第五章 申请和评审

第十条 学生本人于每年9月10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东北林业大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申请表》。

第十一条 学院经初审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学校评审小组联评并公示后,将评审结果抄送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备案。

第十三条 根据取得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比例分配名额至各学院,各学院实行等额评审。

第六章 发放和管理

第十四条 每年评审结束,励学金拨付到校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励学金获得者。

第十五条 励学金获得者学年末须填写《东北林业大学“十分”关爱励学金获得者成长汇报表》,并同时上交一份全面成长总结。

第十六条 励学金获得者有以下情形的,学校将终止其受助资格:

(一)有铺张浪费等行为;

(二)学习成绩因本人不努力而大幅下降;

(三)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五)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由学校负责追回其已经获得的部分或全部受助款,并给予学生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章 学校的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与励学金获得者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八条 学校尊重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励学金获得者双方的意愿,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做好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励学金获得者的联系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定期组织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励学金获得者开展感恩回馈活动。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东北林业大学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捐赠协议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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