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牵手”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牵手”奖学金的评定、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牵手”奖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学院设立专门的管理组织,负责统计获奖同学的钱款到账情况。
第四条 “牵手”奖学金的资助名额和资助额度根据捐赠校友意愿,结合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尊重捐赠校友意愿的原则。
第六条 学院奖学金分三级评定,三级评定包括班级(专业)评议小组评定,年级评议小组评定和学院评议小组评定。
第七条 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牵手”奖学金评定细则》外,其余所有参考标准请参照《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标准
第八条参照《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三章 奖励名额
第九条 学院名额根据每年学校配比将名额分配给各年级,各年级根据名额数量按班级、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分配名额,在满足每个班级至少分配一个名额的基础上,优先以班级为单位分配名额,以此类推。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十条 参照《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五章评审办法
第十一条 参照《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二条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按上、下两学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第六章发放和管理
第十三条参照《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七章 奖励的终止
第十四条 参照《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五条 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院点批”及以上处分,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八章学院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院积极并准时为学院提供与奖学金获得者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七条 学院尊重并维护奖学金获得者学生个人隐私,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将最终获奖名单定期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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