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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先进学生班集体”评定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7-11-30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东北林业大学“树人工程”实施方案》,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先进学生班集体”评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东北林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使评比工作真正实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奖优促学的目的。

第三条 学院成立“先进学生班集体”评议小组,负责“先进学生班集体”的评定工作。

第二章 学生申报奖励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生班集体内学生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五条 学生班集体内学生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能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学生班集体内学生需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善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第七条 学生班集体内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情况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奖励的评定:

1.因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未取得学籍者。

第三章 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八条 参照《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

第九条 评选范围面向学院所有大二、大三、大四的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班集体。

第十条 学生班集体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评:

1.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收到较好效果;

2.班风端正,集体荣誉感强;班级同学讲文明,有礼貌,主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同学之间团结互助、关系融洽;

3.班级学习风气良好,学生专业文化素质平均分排在全学院的前列;

4.班级没有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

5.班级内至少有一个校级“优秀寝室”;

6.班级同学身体健康,全班同学均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合格水平;

7.班级干部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团结正派,以身作则,经常组织班级同学开展新颖多样的活动。

第四章 奖励名额

第十一条 “先进学生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各学院班级数的10%(新生班级第一学年不参评)。

第十二条 学院名额根据每年学校配比分配,各年级分配名额经各年级辅导员及年级评议小组共同商议后将名额视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三条 自每学年开学之日起,由符合要求的班级自主申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先进学生班集体申报表》。由学院相关评审组织将初审通过的班级名单及申请材料上报至学院辅导员老师及“先进学生班集体”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十四条 评选结束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3天。公示无异议,由学院相关评审组织将班级申请材料及学院汇总拟公示上报学校。

第六章 奖励和表彰办法

第十五条 凡被评为学年度校级“先进学生班集体”,学生班集体将受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2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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